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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调整,主要涉及准入类、水平评价类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类别。这份通知的核心在于明确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对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关键取决于用人单位如何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来操作。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是开展聘任工作的主体,应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调整方向 此次调整覆盖了不同类型的职业资格。例如,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持有者,若用人单位拟聘任其担任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通常需要具备理工类学历。对于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资格,聘任时还需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在国务院清理规范相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的某些资格证书,例如企业法律顾问等,其原有的资格效力依然得到承认,可以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这为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过渡期的衔接保障。 从整体流程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着指导职责,旨在帮助用人单位和评委会落实好对应工作,从而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此外,随着新办法的实施,本市一份关于此事项的旧通知文件也同步宣告失效。 执行细节会有动态变化,最终以主管部门公开口径与个案材料一致性核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