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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需年满十八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人需与主申请人存在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年满三十周岁的单身人士可以独立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未婚人士也可作为主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满足户籍与居住条件。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通常应在本市登记常住户口或在本市工作、生活,但存在两种例外情形:配偶及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即使未在本市登记常住户口,只要在本市工作或生活,也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临时迁出本市的人员,仍可作为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 申请家庭在提交申请前的12个月内,其可支配收入和家庭净资产需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收入和资产标准。该标准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价格以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具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十五平方米的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九平方米以上但不足十五平方米,则仅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十平方米的家庭在申请时享有优先保障。 申请人及共同家庭成员此前未享受过本市提供的任何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也未享受过针对华侨的特殊住房保障政策。这是确保公共租赁住房资源公平分配的重要前提。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涉及户籍、收入、住房状况及过往政策享受情况等多个维度,这些条件环环相扣,需要逐一核对。很多人在准备材料时会忽略共同申请人的资格认定,或者对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计算方式存在疑问。凡图人才咨询专注于上海各类居住保障政策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条件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标准,帮你梳理材料清单、识别常见退回风险。联系凡图咨询顾问,获取免费初步评估,了解你的适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