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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政策常被赋予某种隐形的“身价”,这种价值在司法实践中究竟如何认定?一起因单位资质问题导致应届生落户失败的案件,给出了明确判决。 硕士生刘白芷为留沪努力积累积分,却因入职公司不具备申请资格而错失机会。她起诉索赔80万元,法院最终酌情判定赔偿5万元。这一结果揭示了户籍背后客观存在的隐性利益,也警示求职者在签约前需审慎核实单位的落户申请资格。 2026年4月,刘白芷与敞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方通过邮件和微信多次沟通申办材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也曾向该公司发出同意办理户籍的通知。然而,后续审查发现该公司此前招收的两名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均在不满一年时解除劳动关系。依据相关规定,敞迪公司因此丧失了2026年的落户申请资格,中心随即撤回了给刘白芷的办理通知。 失去应届生落户身份后,刘白芷认为若要再次获得资格,必须通过报考博士或申请国外大学等途径。这将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 她遂将公司诉至法院,主张按就读费用等标准赔偿80万元。 户籍隐性价值的司法确认 一审法院审理指出,虽然户籍本身不直接等同于金钱,但公司的行为确实对刘白芷造成了不利影响。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法院酌情认定敞迪公司赔偿刘白芷5万元。公司不服,以户籍无经济价值为由上诉,要求免除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进一步阐明,上海户籍虽是身份及居住地证明,但在现行政策下,持沪籍与非沪籍人员在诸多待遇上存在差异。对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而言,户籍内含的隐性价值是客观存在的。 鉴于刘白芷提交了考取博士生的录取证明,证实其为重新获取落户资格付出了实际努力,二审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并非孤立个案,它折射出在上海落户政策执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合规性对个人命运的关键影响。求职者在面对落户承诺时,不应仅听信口头保证,更应关注单位过往的社保缴纳记录与人员留存情况,避免因主体资格瑕疵而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