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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投靠朋友落户”能上热搜,纯属误读。上海户籍管理从未开放此类通道,所谓“好友关系”无法作为落户依据。 近期社交媒体流传视频称,在部分大城市可实现“投靠朋友落户”,引发不少关注。记者向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及静安、黄浦等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核实,得到的答复一致:目前上海投靠落户政策未出新政,受理范围依旧严格限定于子女、夫妻及特定外迁老人。任何声称可通过朋友关系挂靠户口的说法,均不在公安受理范围内,切勿轻信。 投靠落户仅限亲属关系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合法的投靠关系仅包含三类情形。 子女投靠,主要针对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即支内、知青人员)的子女,或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生育的未成年子女。这类申请对年龄、婚姻状况、就业情况均有明确限制,如未婚、未育、在外省市未就业等条件需同时满足。 夫妻投靠。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后,需满足一定的婚姻登记年限方可申请。例如,与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子女结婚满5年,或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结婚满7年等。若本市一方死亡,外省市配偶未再婚且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也可参照相关规定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最后是老人投靠。对象为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及其配偶。申请人需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回沪落户,落户地址可选择在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及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单身老人若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也可在亲属处落户。 政策执行中的关键细节 在办理过程中,几个核心概念需要厘清。“外省市未就业”并非指暂时失业,而是指在户籍所在地从未就业,或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满5年。“合法住所”则指拥有《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公有住房凭证》等法律认可凭证的房屋。符合政策的申请人必须征得被投靠人同意,原则上应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不适用于集体户口人员。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申请人,也不得办理投靠落户。若发现申报过程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公安机关将注销其户口并退回原迁出地,同时将相关诚信情况纳入个人诚信登记系统。 面对网络纷繁信息,辨别上海落户政策真伪需回归官方文件。投靠落户有着严格的亲属关系限定和年限要求,不存在“走捷径”的可能。建议有需求的市民直接咨询属地派出所或通过官方渠道查询,避免因误解政策而延误正事或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