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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老人能不能投靠上海户口的子女落户?这个问题经常被问起,但答案和很多人想的不太一样。严格来说,上海并没有面向所有外地户籍父母的投靠落户通道。所谓的“父母投靠子女”,实际指向的是上海外迁老人及配偶这一特定群体。 这个政策全称叫“上海外迁老人及配偶投靠子女落户”,核心解决的是当年支内、知青人员返沪的问题。依据是《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政策适用对象很明确:曾经拥有上海户口,后因动员分配或其它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支内、支边、上山下乡知青。 第一类是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外迁人员。这类情况最简单,可以同时或先后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无子女的,可以在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还有一种特殊情形:外省市无子女,但上海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死亡等原因注销了户口,同样可以回沪落户。 第二类是夫妻一方为上海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这种情况相对复杂,但总的原则依然是可以在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果无子女,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一方可以在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落户,不享受社保待遇的则须落在本人拥有的上海合法住所处。 “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指原来有上海户籍,后被动员分配去外地支援建设的支内、支边、知青。一个重要的实操口径:即使本人无法提供动员分配证明文件,只要其子女已经以支内、支边、知青子女身份回沪,本人就可以被视同为此类人员。 “合法住所”的认定标准是:具有《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公有住房凭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房屋凭证。申请时需要征得上海被投靠人同意,有多个可投靠地址的,原则上落在本人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处。 这个政策不适用于上海集体户口人员。外省市配偶需满足特定身份条件: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或已按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申请人不得投靠落户。 另外,原“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住房困难标准”的规定已经停止执行,这意味着住房面积不再作为投靠落户的审核门槛。
两类老人可以回沪落户
几个关键定义要注意
三个容易忽略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