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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申请积分的前提是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 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社保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满6个月(不含补缴)。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发起。持证人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后,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或登记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报。个人无法直接申请。 换工作对积分申请的影响,关键看材料是否已提交至受理点。分几种情况处理。 材料未交至受理点:原单位需撤回网上申请,删除申请人个人账号,新单位重新注册账号后继续申报。 材料已提交:材料当场审核,结果约2-3周出具,原单位无法撤回。 积分续签:申请人从个人账户登入积分系统,修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更新个人信息后保存提交。新公司进入单位系统即可按正常流程办理。 申请办理至一半:若前家单位未审核,可由前家单位人事删除个人信息,在新单位重新填写。若已审核通过,需前家单位出具员工离职情况说明,由人事交至该单位注册地的区人才中心办理。 离职证明被新公司拿走:离职证明是积分申请的必要材料。可向上家公司再开一份,或直接向新公司人事索要,该证明通常仅作为备案,不会放入档案。 离职后未找到新单位:为保证居住证和积分续签,需考虑代缴社保等方式衔接。 原单位倒闭无法开具离职证明:需前往原单位所在地工商局开具该公司工商登记注销证明。 以下情况需要特别留意。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于受理范围。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受理点申报。例如工商注册地在徐汇,实际工作地在松江,需在徐汇申报,不得跨区。单位信息发生变更后,需携带全部材料原件、复印件至单位工商注册地人才中心审核。网上联系人一般为单位人事,若无专门人事,可指定送积分材料的办事人员,但官方原则是联系人不能为自己送积分申请材料,建议一个单位填写两名联系人。 换工作前,务必确认积分申请与续签的材料衔接,避免因单位变更影响进度。若中途更换单位,提前准备材料、理清流程节点,能少走弯路。涉及具体政策执行细节,建议向单位注册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核实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