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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规则涉及门诊、住院和大病等多个方面,具体比例和流程如下: 门诊报销方面,在村卫生室或卫生所就诊可报销60%,镇卫生院为40%,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20%。镇级合作医疗门诊的年度报销限额为5000元。 住院报销规则包括:脑电图、X光透视、化验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以内按国家标准报销,超过部分按1000元计算;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各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 大病报销比例有所提升: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和75%;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400元以下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补助75%;三级医疗机构补助55%;省三级医疗机构同样补助55%。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可获病种定额70%的补助,肺癌等12种大病补助比例力争达到70%。 办理程序需本人申请并缴纳合作医疗款,经村委会审核后提交镇合管站,再由镇合疗办复查并向县合疗中心申请签证,最终由县合疗经办中心审核办理。 报销时,参保者出院后需将签字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提交至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费用、计划生育相关费用、美容整形等非治疗性医疗、第三方责任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境外医疗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保覆盖的费用等均不列入报销范围。 如果你对具体报销比例或办理流程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