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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社局19日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居转户政策在配偶随迁和落户地上都有新说法。这次调整,对两类人影响最直接:高级人才和远郊岗位的从业者。 关于配偶落户,意见明确了一个前提:主申请人需满足特定条件之一——在沪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或取得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符合这些条件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只要有稳定工作、在沪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并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就可以同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 这个口子,等于给高级人才的家属随迁开了条明确路径。 落户地规定也松动了。以前按2009年《试行办法》,申请人得提交本人、单位或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新《意见》增加了选择:如果本人无合法落户地址、单位也没有集体户口,可以申请落户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这个补充对很多没买房、单位又不解决户口的人来说,实际意义不小。 职业资格目录这次一并明确了。官方公布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和《技师、高级技师工种目录》,持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人,也可以作为申请依据。证书能不能用、怎么算数,以后参照目录来对就行。 远郊岗位的年限优惠也落地了。在远郊地区教育单位的教学岗位、医疗卫生单位的医护岗位、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工作满5年的居转户人员,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同时公布的还有对应的教育单位和医疗卫生单位名单,具体哪些单位算远郊,对照名单就能确认。 回头看看2009年《试行办法》的框架,居转户核心条件还是绕不开“持有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保满7年”这5个申办条件,外加4个激励条件,比如远郊岗位工作满5年可缩短年限,激励条件能跳开部分申办条件优先申办。这次《意见》基本是在原框架上补细节、放宽口子。 整个调整思路很清楚:高级人才配偶随迁有据可依,落户地选择多了一个兜底项,职业资格边界更清晰,远郊岗位激励也落实到名单。 想走居转户这条路的,对照这两份目录和名单先核一遍自身条件,再看落户地选项,思路会顺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