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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政策中关于投靠类的细则有了新动向。有效期直接延长了五年。 这份由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修改决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并将持续有效至2028年7月31日。这次调整聚焦于放宽计划生育相关要求,对夫妻、子女及老人投靠的具体条款进行了精准修正,目的是适应当前的人口管理实际。 子女投靠:剥离独生子女限制 以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生育的未成年子女,若要求投靠落户,经常被严格限定在“唯一子女”或持有《独生子女证》的框架内。新规明确,只要父母一方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其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即便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的,也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这一变化剥离了原有的计划生育前置条件,让落户资格回归亲属关系本身。 对于因死亡或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特殊情况,其与外省市人员生育的未成年子女,若出生后一直在本市生活,可以在本市(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若(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同意,还可落在本人、亲属或愿意接受其落户人员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原政策中关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性表述已被移除,覆盖面更为宽泛。 在父(母)迁沪落户时,继子女的随迁条件也发生了实质性松绑。原政策要求继子女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新规则删除了这一前提。现在,只要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拥有抚养权满5年,且该子女随继父(母)在沪共同生活居住满5年,即可随迁。抚养权与共同居住的双重时间门槛,取代了过去的生育合规性审查,更强调实际的家庭生活状态。 符合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申请人,在户口被批准回沪落户时,其与被投靠人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原政策中排除特定情形的但书条款已被取消,这意味着随迁权利的适用范围得到了统一和扩大,不再因生育政策差异而产生区别对待。 夫妻投靠方面,原规定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得投靠”的但书规定也被删去。虽然夫妻投靠仍主要适用于外省市配偶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无业人员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但计划生育不再是阻断投靠的绝对障碍。这一系列调整显示出政策在执行层面更加注重家庭团聚的实际需求,而非单纯的行政管控。 此次政策延期与微调,为计划通过投靠落户途径获取上海户籍的家庭提供了更稳定的预期。无论是子女投靠还是夫妻投靠,核心审核逻辑已从单一的计生合规转向对亲属关系、居住事实及抚养责任的综合考量。申请人应重点关注户口登记年限、抚养权时长及共同居住证明等关键材料的准备,确保信息真实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