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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如有共同提取人的,需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共同提取人的书面同意书等; 3、委托办理的: (1)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2)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二、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三、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的,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上述原因证明材料; 2、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批件(承租获本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复,且经市公积金中心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可不提供该项材料);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前两项材料(即配租审批件和租赁合同); 3、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用于自住,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前两项材料(即租赁合同和备案证明)。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以下特点: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缴存具有长期性;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企业无论性质都应为职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涉及的材料较多,不同住房类型要求差异明显,特别是首次提取与再次提取的材料要求不同。很多人容易忽略租赁合同备案、税控发票等关键材料,导致申请被退回。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材料是否满足提取要求,帮你梳理不同住房类型所需的证明文件,识别常见材料缺失风险,确保一次性准备齐全所需材料。 联系凡图咨询顾问,免费获取材料清单筛查服务,了解当前住房类型下公积金提取的完整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