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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用人单位才是申请落户的法定主体。这一身份界定直接决定了申报资格的起点,而非个人单方面发起。 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单位,在直接录用毕业生后,方可为其提出本市户籍申请。这种主体一致性要求,将劳动关系与申报责任紧密绑定,排除了其他非直接录用方的介入可能。 梳理上海居转户相关逻辑时,需严格区分不同落户路径的主体要求与适用场景,避免将应届生落户的单位主体规则混淆至其他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