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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双重劳动关系”的拒收通知,差点切断了一个家庭在上海扎根的路径。这不是材料缺失,而是对政策边界的误读。 当事人小胡持有上海居住证多年,社保与个税缴纳记录完整,职称与岗位匹配度也符合要求。然而,因早年国企改革遗留的停薪留职关系未彻底解除,人才中心以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为由拒绝受理其上海居转户申请。信访无果后,他选择通过行政诉讼寻求突破。 核心争议点在于:保留外地名义劳动关系,是否构成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法定障碍。 梳理当时的政策文件,申办条件明确列出了持证年限、社保缴纳、个税申报、职称资格以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五项硬性指标。其中并未出现禁止双重劳动关系的条款。行政机关将申请表中未填写“是否与外省市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视为不诚实或弄虚作假,进而拒绝受理,这种逻辑缺乏法律依据。名义上的劳动关系与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并存,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并不违法,更不应直接等同于骗保或欺诈。 诉讼过程并非一帆风顺。由于不予受理的通知仅在网站发布且无盖章文书,确定被告主体和管辖法院就耗费了大量精力。从甲区到乙区,最终由丙区法院立案。 庭审中,代理方紧扣政策条文,指出原告完全符合公示的申办条件,而被告提出的“双重劳动关系”理由属于自行增设的门槛。法官在庭后协调中倾向于认为行政机关的拒收行为缺乏明确法条支撑。 案件以和解收尾。行政机关同意重新受理申请,原告撤诉。在随后的审批流程中,小胡顺利获批落户。这一结果不仅解决了孩子出生前的户口登记难题,也厘清了一个关键认知:行政许可的受理应严格依据法定条件,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扩大解释或增设隐性门槛。对于面临类似困境的申请人而言,核实政策原文、厘清事实法律关系,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