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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和个税补缴能否计入积分累计月份,政策有明确要求。如果你因为换工作等原因出现了补缴情况,这些月份通常不能作为积分依据。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形不被认可:因未正常缴纳社保而进行的补缴、社保缴费基数与个税缴费基数无法合理对应的情况,以及社保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的状况。 积分政策中与社保相关的条款主要分为两类,你可以对照自己的情况来看: 一、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积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这里的年限是累计计算的,符合要求的月份每满12个月就能获得3分。 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积分(最高分值120分) 具体标准如下: 1、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的社保基数等于或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但低于1倍的,积25分。 2、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的社保基数等于或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但低于2倍的,积50分。 3、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的社保基数等于或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但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的社保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很多人关心补缴记录是否会影响积分,特别是换工作期间容易出现这类情况。社保缴纳的连续性和合规性是积分审核中的重点,补缴、基数与个税不匹配、单位不一致等问题都可能导致对应月份无法计入积分。凡图咨询可为你免费评估社保记录的积分有效性,帮你识别潜在风险,判断当前缴纳情况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不确定你的社保记录是否符合积分要求?凡图咨询可提供免费初步评估,帮你梳理社保年限、基数等关键要素的合规性。